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對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激勵罪犯改過自當鋪新,具有積極意義。但有的罪犯以權、花錢“贖身”,損害法律權威。針對這一問題,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
  《意見》還規定,在減刑、假釋、暫予監支票貼現外執行案件中,執法司法人員利用權錢交易幫助罪犯脫責,將從重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副廳長王光輝說,當前刑罰變更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通過權力和金錢獲得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裝潢行,在有的省份,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間隔時間短、幅度大。
  針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澎湖民宿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中,以權、花錢“贖身”問題相對突出,指導意見把從嚴規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重點放在了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上。
  “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是刑法規定的減刑、假釋的關鍵條件,指導意見明確,對三類罪犯必須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商務中心“重大立功表現”的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說,指導意見規定對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不僅應當看所有罪犯減刑都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而且增加了三類罪犯是否通過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等特殊條件。
  指導意見還明確規定,對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的,即使客觀具備減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得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指導意見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求從嚴把握三類罪犯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
  比如,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由過去“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提高到現在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而且增加規定“減為有期徒刑後,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專家分析指出,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測算,即使三類罪犯具備所有條件,實行“到點就減刑”(實踐中一般不可能這樣),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4年,最低也不會少於17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5年,最低也不會少於22年。
  司法實踐中,三類罪犯中的一些人經常以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為由,違法違規辦理保外就醫。指導意見要求從嚴把握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範圍和條件。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巡視員李豫黔介紹,司法部正在根據指導意見,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指導意見還規定:“雖然患有疾病,但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的治療的,或者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這成為執法司法機關的共識並已經付諸實踐。一律提前公示、一律上網公開、一律開庭審理……指導意見中規定加大辦案公開透明度的三個“一律”,令人印象深刻。
  針對有的地方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透明度不高、監督制約不力等問題,為了保證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能夠公平、公正實施,指導意見重點從三個方面嚴格了程序規定:
  一是對擬提請減刑、假釋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擬提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提前予以公示。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上網公開。
  二是對三類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原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三是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省級政法單位向相關中央政法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地市級政法單位向相關省級政法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已判刑的貪官、富商往往通過關係網和金錢買通執法司法人員,從而逃避刑罰。指導意見堅持對司法腐敗“零容忍”,規定對執法司法人員在刑罰變更執行中違法違紀的,具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對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且原則上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出具虛假病情診斷等證明材料等為逃避刑罰提供幫助的行為,也要嚴厲處罰。指導意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為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出具虛假病情診斷等證明材料,或者在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搞權錢交易,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建議主管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並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職務犯罪判死緩 減刑後最少服刑22年原廳局級以上貪官減刑假釋須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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