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華大學公共經濟、金融與治理研究中心的《2014年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出爐,同時頒佈“2014年289個城市財政透明度排行榜”,在政府性債務的公開上,只有14個城市公佈了相關數據,占城市總數的4.82%;同樣,“三公”經費方面表現稍好,有150個城市公佈了數據,但數據並不完整,得分普遍較低。
      上述報告分析了導致這種情況的三種主要原因,一是絕大部分政府性債務由市區縣政府的投融資平臺公司承擔;二是目前許多市政府負債水平較高,在主觀上難以披露;三是“三公”經費統計口徑存在較大爭議,也導致難以完全披露。
      誠然,有些地方政府在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專項資金等方面信息公開也不錯,但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上,中部和西部地區相對東部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儘管這幾年中央反覆要求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但到了具體一些地方和領域,這些財政信息往往會被打上“馬賽克”。比如在地方債務問題上,不夠公開透明的情形較多,它不僅有違中央的“信息公開”精神,更醞釀著極大的社會風險。
      一方面,債務不公開,借債的原因和資金的使用情況就難以接受監督,會潛藏各種腐敗風險。此前查處不少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腐敗案件,都存在著大量資金的浪費,尤其是出現暗箱操作、錢權交易等情況。那些錢沒有用到該用的地方,而該用錢的地方卻只能借債度日,這是某些地方政府借錢花的真實狀況。
      由於外界無從獲知足夠的財政信息,不瞭解地方真實的財政實力,也容易提出過高的公共服務需求,政府若不能滿足這種要求,解釋也缺乏可信度,就很可能引發民意的反彈。如果政府勉強迎合民意而為,又會讓債臺高築的情況更加惡化。最終,政府將陷入兩難的境地。
      另一方面,債務不透明,客觀上助長了地方“赤字經營”打造政績的衝動,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入不敷出。在城市化過程中,確有不少城市借助大舉造城刺激了經濟,讓城市舊貌換新顏,但這個模式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有些地方條件並不充分,主政官員就強行推動政績工程,超出了當地財力,形成債務的“堰塞湖”。尤其是,近年土地財政難以維繫,一些地方政府已無力還債,甚至開始拖欠各類工程款,成為“官賴”。
      某個地方政府因為所在地搬遷形成債務20億元,可去年該級政府可支配財力不過7億元,其中行政運轉、銀行貸款本息等剛性支出就達6.8億元,即便把剩餘全部資金都用於還債,還清債務也要近百年。這樣的地方政府,顯然不會主動對外公佈債務情況的,而越對債務保密,越會讓更多不知情的人和企業會牽涉陷入債務旋渦。
      由此,遏制一些地方債務高企的現象勢在必行,一個有效的辦法是用公開透明來改進地方治理。
      首先,地方真實的財力與債務情況一清二楚,政府和公眾就會形成信賴關係。對財政每一筆錢,大家都會精打細算,主政官員不會盲目負債、打造政績工程,公眾也不會提出超出現實條件的訴求。即便是官員有心搞政績,承擔建設項目的企業也會評估政府的償債能力,進而做出理性的判斷,這也有助於形成一個科學的幹部政績考核機制。
      其次,地方財政信息公開可以改善預算績效,使政府項目在成本效益比之間獲得平衡。在一些政府主導的項目中,往往多花冤枉錢,不斷追加預算卻難以達到最初目的。還有些建設項目隔幾年就推翻重來一次,換一屆政府就換一個花樣,而在重覆運作中,有些人可能就此富了,社會財富卻在浪費和減少。公開那些詳細的財政信息,就能方便公眾比較監督,實現少花錢、多辦事。
      再次,財政信息的公開透明有助於預防腐敗,調動公眾監督積極性。“三公”經費一直是社會關註度較高,也是問題集中的領域,若它能公開到位,比如細化到人均開支,就能極大地緩解公眾的不滿情緒,還能壓縮腐敗的生存空間。債務信息的公開,也能充分調動公眾對公共財政的開支情況的監督熱情,畢竟“有債一身重、無債一身輕”,政府債務歸根到底是要老百姓掏腰包還的。(田享華)  (原標題:地方債務透明度亟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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