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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14日訊:記者從瀘州市安監局獲悉,去年12月發生的瀘州摩爾商場爆燃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出爐,並於日前得到瀘州市政府批覆。調查報告顯示:摩爾商場“12·26”較大天然氣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0名企業管理人員和9名政府官員被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12月26日22時50分許,瀘州市江陽區摩爾商場發生一起天然氣爆燃事故,導致4人死亡、38人受傷,過火面積約20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4743萬。
  瀘州摩爾商場爆燃事故調查報告:瀘州市江陽區摩爾商場“12·26”較大天然氣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瀘州華潤興瀘燃氣有限公司3名責任人於今年1月移送司法機關批准逮捕。包括興瀘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華潤興瀘燃氣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毅在內的10名企業管理人員被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瀘州市住建局副局長黃玉林、總工程師黃修華等9名政府官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要求瀘州市分管住建部門的副市長劉雲和原分管國資委的副市長陳軻等多名領導分別向瀘州市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  (原標題:瀘州摩爾商場爆燃事故調查報告:9名官員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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